7月1日起我省再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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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我省工商企业再获政策红利。5月28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目标,经省政府同意,自7月1日起,我省降低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这是我省今年第二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两次调价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幅达10.3%,每年可为我省工商企业减负约18亿元。

据了解,自7月1日起,电价中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每千瓦时降低至0.15525分;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各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下调4.93分,输配电价每千瓦时下调4.77分。其他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不作调整。此前,省发改委下发通知,自4月1日起,江西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各电压等级销售电价、输配电价均降低1.93分/千瓦时,每年为工商企业减负超过5亿元。为确保企业减负“大礼包”落地生效,省发改委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得截留,确保本次降价政策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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