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记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近日下发《关于确定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公布了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
其中,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736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714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设立的九个缴费基数档次确定月缴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