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采取“试点先行与全面推开相结合”方式,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摸清长江干流江苏段及太湖入河(湖)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方案》明确,以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流和太湖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共涉及8个设区市,具体为长江干流江苏段: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太湖周边: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原则上长江干流排查范围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太湖排查范围为湖堤轴线外延2公里。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太湖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江苏作为长江下游的经济大省,排放量大、排口众多,而且是全国唯一一个排查范围中既有长江、又有湖泊(太湖)的省份,仅规定的排查范围就超过3000平方公里。
江苏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18年提前在泰州市开展先行先试、摸索经验,泰州市也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全国2个试点城市之一。2019年以来,在指导泰州做好试点的基础上,又对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推动各地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方案》细化了“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四项重点任务,并分别明确具体完成时间节点。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
在任务分工方面,各设区市政府是本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应成立领导小组,组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组。省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沿江8市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相关工作。《方案》要求,各设区市应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记者了解到,目前,除泰州方案已印发外,沿江其他7市均已编制了具体工作方案,并提请市政府印发实施。
《方案》提出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相关设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方案》提出要严格责任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方案》要求强化信息公开,各设区市政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党报和政府网站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