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行政执法领域的变革近日在我省启动:《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为。
将行政执法权力晒在阳光下
在我国,约有80%法律、90%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行政法规,都由行政机关执行,执法主体多,与百姓关系也最密切。然而,行政执法领域存在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一些阻挠执法、抗拒执法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执法者和相对人的冲突和角力在所难免。”徐州市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在不理性情况下,双方容易发生语言或肢体冲突,这是实际执法中最难处理的。一旦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损害的是相对人利益和政府形象。
南京市雨花台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周建华告诉记者,执法检查中最难的是固定证据。他们去一些诊所检查,相对人趁执法者不注意立即关掉电脑,收起过期药品。
“执法者碰到一些逃避执法、极端不配合行为,如果缺少详尽、有力的证据记录,执法者变得相对弱势。”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周群霞坦言,一些基层执法工作者曾遭遇暴力行为,监督存在危险和困境。
我省提出,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信息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周敏说,“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全过程,特别是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上“保险”,将行政执法权力晒在阳光下。
镜头下执法公平正义“看得见”
去年5月,南京交警三大队民警周荣面对暴力抗法,第一时间亮出警官证,全程打开执法记录仪,执法用语简洁、利落。镜头下的周荣严格履行执法程序,规范、专业,被网友赞为“教科书级规范执法”。
当执法行为存在争议时,这种“看得见”的音像记录比文字更直观、有力。我省提出,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镜头下执法,展现执法全过程。我省卫生监督系统作为国家试点单位,率先开展全程音像记录,涉及医疗卫生、学校卫生、食品安全等多个领域。无论日常监督、行政检查,让所有执法行为暴露在阳光下,全程可回溯。
全过程记录,让监督者向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双重角色转变。参与辖区内医疗机构整治执法检查,周建华都装备好日常三件套——移动终端、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靠这三样,自己在规范执法行为同时,通过音像把证据固定下来,平息执法争议。”他说。
“这既为执法者打开‘保护伞’,又戴上‘紧箍’。”周群霞说,一言一行都在镜头下,执法者必须按照流程、规范执法,谨言慎行,避免暗箱操作、熟人打招呼等。
公平正义摆在“看得见”的地方。在海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3月13日发布的一条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周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在海南新村非法行医,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海门市司法局副局长高志雄说,海门每年公开行政执法信息3万余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每一条执法信息都公开。
把好依法执法最后一道关
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是执法的薄弱环节。我省提出,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同时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如何划定,一些地方展开试点。海门市明确法制审查的8种情形,比如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去年,海门市各类法制审核达8000多件。
苏北一位基层行政执法人士告诉记者,他曾接到市民举报在饭店预定包厢时,被要求至少消费1000元。执法人员上门核查时,饭店经营负责人拒不改正,同时进行言语威胁。执法人员收集证据、形成初步处罚意见后,就是否实施行政处罚等问题,报所在单位法规处、法律顾问审核。得到一致认可后,案件迅速进入办理流程。
“法制审核成为执法决策的重要参考。”高志雄说,重大执法决定都要经过法制审核,也促使海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立案数、纠错率迎来双降。2017年,行政复议案件万人立案数0.65、纠错率6.15%,2018年分别为0.52、5.77%;2017年,行政诉讼案件万人立案数1.76、纠错率7.95%,2018年分别为1.58、6.37%。
“行政执法不到位,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质量。”周敏说,8月,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将根据本系统确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编制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行政单位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